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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12-03-19      点击次数:3818

       为配合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指导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工作,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方案的制订、采样点位的设置、监测采样方法、监测频次、水流量测量、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总量核定等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监测,还适用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市政污水排放口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
本公司研发的仪器满足以上排放要求:
一: ZYKX-2025YL型自动水质采样器(留样器)是针对污染源超标留样的设备,它可与在线COD、TOC、氨氮、重金属等配合使用,为在线仪器自动采集污水水样。当在线仪器测定后发出超标信号时,自动将该水样保存在位于恒温冰柜的储水瓶中。可zui多连接三台不同在线仪器,连续保存24个超标水样。从而为对超标污水进一步分析,提供可靠依据。
二:污染源管理的现状:经过这几年对污染源的治理及在线监控系统的应用,对城市主要污染源已经进行了较为有效的控制。城市主要污染源都已安装了污水流量计,在线cod、氨氮、重金属等自动监控设备。并已实现远程监控,但对污染源水样的采集和保留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得当出现污染事故时,无法进行更详细的化验分析以分清责任。
三:留样器的提出:在南方经济较发达地区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状况较为重视、对污染事故的处理也更加客观,这就需要分清责任,由于当cod超标时,其他污染成分往往大量超标。有些成分并不能在线完成监测,而且都在线监测成本也很高。更主要的是根据国家环境部有关规定,在线监测数据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只有现场采集水样的分析结果,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因此当cod等在线仪器监测超标时的水样采集和保存就变得非常重要。2002年发布的HJ/T 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第4款:监测方案的制定,其中4.2.3等比例采样实验室分析中规定:“日排水量大于或等于500吨,少于1000吨的排污单位,使用连续流量比例采样,实验室分析混合样;或以每小时为间隔的时间比例采样,实验室分析混合样。”4.2.4自动在线监测中规定:“日排水量大于或等于1000 吨的排污单位,流量比例采样或等时间间隔采样方式与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配合使用。”目前在广东、江浙等地采样器(留样器)已开始推广应用。
四:自动留样器工作原理:自动留样器是在自动水质采样器基础上,通过与在线监控设备联动,从而实现超标留样。留样器主要由采样泵(蠕动泵);控制器(主机);水样分配器;集水瓶(1个);储水瓶(24个);恒温冷柜等几部分组成。当在线仪器发出超标信号时,留样器则将该水样保存起来。

相关仪器设备请参考:http://www.zykx17.com/productlist.php?cid=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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